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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还款违约率高是当前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瓶颈,本文就此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信用风险 控制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率高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和推进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利用金融手段,有偿、优惠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的银行贷款。该项政策自1999年9月1日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普通高校试点以来,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2004年6月实行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以来,无论是贷款金额,还是受惠人数都有较大规模的增长。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合同额253亿元,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92万人,贷款范围已从当初的普通高校贫困生扩大到地方高职院校贫困生。
但伴随着贷款规模的扩大和还款期的到来,国家助学贷款项目高居20%甚至以上的还款违约率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商业银行已经失去了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二、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高的原因分析
1、部分贷款学生缺乏诚信意识
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强制推行的公益性贷款,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方式,在利率、期限上都予以优惠,因此个人信用在这种贷款方式中尤显关键。而在目前整个社会存在信任危机的情况下,对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无形之中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和脆弱。
2、确实有越来越多的贷款学生面临着“一毕业即失业”的困窘,或长期处于低收入阶层,或遭遇了突发性的困难和不幸,造成经济困难,以致无力还贷。
3、政府、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缺乏有效手段约束学生按时还贷。
为了开办国家助学贷款,政府、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合作多年,国家下发了很多文件、办法和意见,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投入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约束贷款毕业生按时还贷方面收效甚微。具体措施上,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各有一套,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管理办法,整个贷款流程显得非常复杂,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力推广。
4、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公益性与商业银行的商业运作理念相矛盾。
国家助学贷款的特点是金额小,业务量大,期限长,贷款成本高,利润低,且贷款资金由商业银行自筹提供,贷款风险也基本由商业银行承担,仅从商业利润角度考虑,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不大。由于是被动的承受这项业务,商业银行不能充分运用自己开发贷款项目的控制措施,无法按照商业运作规律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风险进行控制。
5、在开办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初期,国家比较重视助学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工作的主要目标放在如何增加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和学生人数的努力上,因此近两年来,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增长提速了,但相对而言,在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方面却较为滞后和薄弱。
三、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措施
1、还商业银行以国家助学贷款项目运作自主权,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积极性
政府对国家助学贷款建立了“三考核制度”,即按月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以及从2002年起建立的由中央银行每年向商业银行下达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的制度。这两项制度使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没有拒贷的权力,与《商业银行法》相抵触。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显然更多的是依靠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商业银行解决贷款资金,至今尚未建立起良性的运转机制,其发展自然是步步维艰。从长远看,信贷自主权应交还给商业银行,贷与不贷应由银行自己做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尽量避免使用行政手段而采用经济手段提高商业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2、建立商业银行与贷款学生“面对面”式的信用贷款方式,使贷款学生以一个成年人的身份参与这一社会生活,培养其诚实守信的意识。
作为一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以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的贫困家庭学生应有承担这份责任的意识和行动。高校在统一组织贫困生填写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后,应由申请贷款的贫困生将申请资料和借款合同直接交由经办银行审批。而在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实行的是集中申请、集中审批的方式。为了协助经办银行减轻贷款工作量,是高校将申请资料和借款合同集中交由经办银行审批。虽然这两种方法没有本质区别,但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效果大不同。前一种做法使贷款学生能以一个成年人的身份直接同商业银行建立起一种面对面的信贷关系,而由高校代劳的做法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以后欠债不还,还可由母校代还或拖延。因此很有必要强调这一流程的操作细节,培养学生成年人独立意识和诚信意识。
3、高校应承担起诚信教育的大任,尤其在国家助学贷款的第一阶段,重视在贷款源头控制信用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操作流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贷款阶段,第二阶段是还贷阶段。第一阶段的工作应是诚信教育与贷款申请和发放并重的阶段。教书育人向来是高校的传统社会职责,高校在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加强诚信教育。这些年来,许多高校在这方面都有良好的经验可遵循,但也要注意避免诚信教育的误区。
而在国家助学贷款的第二阶段,有些高校因为毕业生还贷违约受到牵连,无奈地加入到追债队伍。贷款毕业生一茬又一茬,流动性比较大,诸多不确定因素决定了高校在追债方面并不比商业银行占有更多的优势,从法律角度讲,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分别是商业银行和贷款毕业生,商业银行作为商业机构应该承担追债的责任,由高校追债是不现实的,但高校可利用其特有的校友会、校(院)庆活动等途径掌握有关贷款毕业生情况以协助商业银行追债。
4、提高约束学生按时还贷的信息技术处理水平,加快和完善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降低管理成本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一种扶贫助学的手段在国际上较为通行,但它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的支撑。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建立的可实现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但信用档案还需大量扩充,功能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对贷款毕业生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的跟踪管理。英国作为良好的范例,它就是主要依靠发达的网络平台支撑。英国政府用税务系统评核毕业生的还款能力,他们的经济状况在税局的电脑里一一存列。当毕业生的收入高过某一个最低还款水平后,税局的电脑会自动按规定标准在毕业生工资打入银行账户前直接扣减收入用以还款,赖账完全不可能。这一还款方式充分考虑了贷款学生的收入水平,确保了偿还贷款不影响生活的必要开支,确保了有偿还能力的毕业生无法逃避还款的责任,而且对因各种特殊情况暂时无力还款的毕业生给予了更多的宽容。因此当前,国家一定要加大投入,早日建成基本数据库,让商业银行和高校摆脱追债的各种无奈,使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变得简易,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三、结束语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一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方式,需要建立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转机制与之相匹配。政府要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承担更多的责任。不仅在政策层面上继续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予以完善,而且在财政上要予以更多的投入和支持。目前政府最为关键的是要承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提高管理效率,控制信用风险,成就国家助学贷款为一项义利兼顾的事业。
参 考 文 献
1、崔邦焱.扎实推进 狠抓落实 开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新局面.教育财会研究2006.3.
2、刘新荣.政府在助学贷款制度中的作用.教育财会研究2006.4.■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信用风险 控制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率高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和推进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利用金融手段,有偿、优惠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的银行贷款。该项政策自1999年9月1日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普通高校试点以来,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2004年6月实行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以来,无论是贷款金额,还是受惠人数都有较大规模的增长。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合同额253亿元,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92万人,贷款范围已从当初的普通高校贫困生扩大到地方高职院校贫困生。
但伴随着贷款规模的扩大和还款期的到来,国家助学贷款项目高居20%甚至以上的还款违约率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商业银行已经失去了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二、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高的原因分析
1、部分贷款学生缺乏诚信意识
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强制推行的公益性贷款,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方式,在利率、期限上都予以优惠,因此个人信用在这种贷款方式中尤显关键。而在目前整个社会存在信任危机的情况下,对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无形之中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和脆弱。
2、确实有越来越多的贷款学生面临着“一毕业即失业”的困窘,或长期处于低收入阶层,或遭遇了突发性的困难和不幸,造成经济困难,以致无力还贷。
3、政府、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缺乏有效手段约束学生按时还贷。
为了开办国家助学贷款,政府、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合作多年,国家下发了很多文件、办法和意见,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投入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约束贷款毕业生按时还贷方面收效甚微。具体措施上,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各有一套,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管理办法,整个贷款流程显得非常复杂,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力推广。
4、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公益性与商业银行的商业运作理念相矛盾。
国家助学贷款的特点是金额小,业务量大,期限长,贷款成本高,利润低,且贷款资金由商业银行自筹提供,贷款风险也基本由商业银行承担,仅从商业利润角度考虑,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不大。由于是被动的承受这项业务,商业银行不能充分运用自己开发贷款项目的控制措施,无法按照商业运作规律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风险进行控制。
5、在开办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初期,国家比较重视助学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工作的主要目标放在如何增加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和学生人数的努力上,因此近两年来,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增长提速了,但相对而言,在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方面却较为滞后和薄弱。
三、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措施
1、还商业银行以国家助学贷款项目运作自主权,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积极性
政府对国家助学贷款建立了“三考核制度”,即按月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以及从2002年起建立的由中央银行每年向商业银行下达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的制度。这两项制度使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没有拒贷的权力,与《商业银行法》相抵触。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显然更多的是依靠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商业银行解决贷款资金,至今尚未建立起良性的运转机制,其发展自然是步步维艰。从长远看,信贷自主权应交还给商业银行,贷与不贷应由银行自己做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尽量避免使用行政手段而采用经济手段提高商业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2、建立商业银行与贷款学生“面对面”式的信用贷款方式,使贷款学生以一个成年人的身份参与这一社会生活,培养其诚实守信的意识。
作为一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以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的贫困家庭学生应有承担这份责任的意识和行动。高校在统一组织贫困生填写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后,应由申请贷款的贫困生将申请资料和借款合同直接交由经办银行审批。而在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实行的是集中申请、集中审批的方式。为了协助经办银行减轻贷款工作量,是高校将申请资料和借款合同集中交由经办银行审批。虽然这两种方法没有本质区别,但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效果大不同。前一种做法使贷款学生能以一个成年人的身份直接同商业银行建立起一种面对面的信贷关系,而由高校代劳的做法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以后欠债不还,还可由母校代还或拖延。因此很有必要强调这一流程的操作细节,培养学生成年人独立意识和诚信意识。
3、高校应承担起诚信教育的大任,尤其在国家助学贷款的第一阶段,重视在贷款源头控制信用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操作流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贷款阶段,第二阶段是还贷阶段。第一阶段的工作应是诚信教育与贷款申请和发放并重的阶段。教书育人向来是高校的传统社会职责,高校在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加强诚信教育。这些年来,许多高校在这方面都有良好的经验可遵循,但也要注意避免诚信教育的误区。
而在国家助学贷款的第二阶段,有些高校因为毕业生还贷违约受到牵连,无奈地加入到追债队伍。贷款毕业生一茬又一茬,流动性比较大,诸多不确定因素决定了高校在追债方面并不比商业银行占有更多的优势,从法律角度讲,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分别是商业银行和贷款毕业生,商业银行作为商业机构应该承担追债的责任,由高校追债是不现实的,但高校可利用其特有的校友会、校(院)庆活动等途径掌握有关贷款毕业生情况以协助商业银行追债。
4、提高约束学生按时还贷的信息技术处理水平,加快和完善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降低管理成本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一种扶贫助学的手段在国际上较为通行,但它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的支撑。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建立的可实现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但信用档案还需大量扩充,功能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对贷款毕业生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的跟踪管理。英国作为良好的范例,它就是主要依靠发达的网络平台支撑。英国政府用税务系统评核毕业生的还款能力,他们的经济状况在税局的电脑里一一存列。当毕业生的收入高过某一个最低还款水平后,税局的电脑会自动按规定标准在毕业生工资打入银行账户前直接扣减收入用以还款,赖账完全不可能。这一还款方式充分考虑了贷款学生的收入水平,确保了偿还贷款不影响生活的必要开支,确保了有偿还能力的毕业生无法逃避还款的责任,而且对因各种特殊情况暂时无力还款的毕业生给予了更多的宽容。因此当前,国家一定要加大投入,早日建成基本数据库,让商业银行和高校摆脱追债的各种无奈,使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变得简易,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三、结束语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一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方式,需要建立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转机制与之相匹配。政府要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承担更多的责任。不仅在政策层面上继续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予以完善,而且在财政上要予以更多的投入和支持。目前政府最为关键的是要承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提高管理效率,控制信用风险,成就国家助学贷款为一项义利兼顾的事业。
参 考 文 献
1、崔邦焱.扎实推进 狠抓落实 开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新局面.教育财会研究2006.3.
2、刘新荣.政府在助学贷款制度中的作用.教育财会研究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