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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存在若干似已被公认而实则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主要是①环境监测作为检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基本手段,是否有法律保证;②执行上述定义的环境监测部门是否具有在法律保护下的唯一性或确定性;③在上述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政府环保部门的直属监测机构该怎么办.作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明确的观点.通过这类理论探索、提高认识,理顺关系,有利事业,这正是本刊的热忱追求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