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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主流的知识产权理论始终停留在思想游戏的框架内。以刘春田、李琛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为参照,此种将权利对象视为知识产权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观点至今未受到过挑战。他们的观点不仅建立在对传统民法概念的误解之上,也建立在未对法哲学进行深入理解的基础之上。该种理论在阐释中有众多逻辑错误。任何理论概念只能是认识现实的工具,绝不应该是为思维而思维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