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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去年以来,国家人力社保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先后发文提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二、出台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 5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