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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已开始正式实施,针对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在这次修改中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完善。如:明确了证人必须出庭的条件;规定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证人拒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法院还可对证人给以训诫,甚至拘留;增加了保护证人的规定和经济补偿规定。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呢?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四: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利于被告人质证权的实现;有利于在我国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