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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有关公益诉讼立法滞后,导致一些案件无法进入司法领域,不能通过诉讼途径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全球范围内的接近正义运动要求我国设置公益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的实体法基础需要我们发掘,而在程序法方面,需要更新司法救济理念、扩展当事人适格和既判力理论。从保障当事人接受裁判权及接近正义的立场,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改革应立足于当事人程序利益的保护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