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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促销产品,部分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产品,即用户用使用过的旧产品换取卖方企业生产的新产品,对旧产品根据新旧程度合理作价,用户只补交新旧产品的差价。目前,卖方企业对“以旧换新”业务的会计处理通常的做法是:以新产品价款总额确定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并以旧产品合理作价作为存货或者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这种会计处理能正确反映出“以旧换新”是一项购销兼有的双重业务,体现了企业售出的是新产品的整体而不是部分,实现的是新产品全部价值而不是新旧产品的价差这一核心,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