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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山东省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从政策法规的出台、制度试点的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城乡医疗保障需求状况等方面,已具备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条件和基础。本文对山东省开展统筹工作的可行性进行详细分析,以期对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