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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最怕什么?不同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有人怕房子买贵了,有人怕付了钱拿不到房子。其实,最可怕的还是房子出了质量问题,三天两头要维修,而开发商、物业管理、中介公司等则互踢皮球,谁也不愿意负责。其实,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不同,该找的负责人和解决的方式也不一样,关键是要找准具体的负责人。本文针对几种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向读者传授几招应对招数。
招数一:找专业鉴定帮忙
2006年2月,深圳市民周先生花了八十多万元从某开发商处买了三室一厅的商品房。2006年5月装修时,他发现天花板和地板上都有细微的裂缝,但没太多注意。入住以后,周先生发现房子屋顶和地板的裂缝越来越大。特别是在主卧的天花板上有一条裂缝,就像人脸上的一条刀疤,足足有5厘米宽,而且凹凸不平。因为裂缝的问题,周先生和物业交涉过几次,但物业维修的结果就是让原来的裂缝变成了“刀疤”,他们也知道这些裂缝修不好,所以后来再也不来修了。
不仅周先生家如此,在小区其他业主家,也到处可以看到裂缝。于是,周先生和其他业主一起要求开发商就房屋裂缝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并且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开发商认为,这个小区属于市优秀楼盘,不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现在天花板和地板的裂缝属于温度裂缝,是目前国际上无法解决的问题。他们的解决方案,也只能是在保修期内进行修补处理。最终双方同意共同聘请了专业机构鉴定后协商调解解决此事。
律师点评:
衡量一个楼盘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不在于这个楼盘获得过多少奖项。就本案来说,小区内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大范围出现裂缝,开发商应与业主协商,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裂缝原因进行鉴定,而不能单凭某一方的判断或者拿所谓的荣誉光环作挡箭牌。如果委托的鉴定结论表明,裂缝并非商品房质量问题,而是由业主自身装修或使用等原因导致的,那么开发商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鉴定结论表明,裂缝是由于商品房质量有问题,那么开发商与业主还应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就该裂缝出具修复方案及修复所需相关预算费用,并由开发商或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按该方案进行修复,所需费用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当然,如果鉴定结论表明,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或者这些裂缝确实无法修复,进而严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招数二:找准责任的承担方
2006年10月,在上海北京工作的贾小姐通过中介花了60多万元从上家李某手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交房入住后不久,她发现房屋屋角和天花板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裂缝和霉斑,于是打电话找物业公司。一开始,物业公司还上门来维修,可修了几次不能修复物业公司便让她找开发商。开发商说这不是房屋质量问题,跟他们没关系,应该先找她的上家。可上家李某是投资客,跟他很难联系上,即便找到他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这时候,她想起当初买房时中介曾经向她许诺,说这房子质量肯定没问题。于是她就打电话找中介,要求中介承担责任。但中介只是居间介绍,房子好不好由贾小姐自己看的,所以也不愿意承担责任,更不愿意退还中介费。那么,到底应该由谁对这套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呢?最后,由于该房屋还在保修期内,最终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进行了维修。
律师点评:
本案中,贾小姐购买的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其责任承担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处理。首先,可以找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房屋仍处于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那么就应由该房屋的开发商承担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其次,可以看情形找上家负责。假如是上家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瑕疵,买房人可以要求上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家已如实告知或者买房人买房时已知的,则上家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上家如不知晓的也不承担责任。
再次,可以找中介公司索赔。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未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认定中介服务存在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全部或部分中介费。此外,还可以找物业公司。如果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系涉及共用部位的,则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所需费用从相应的物业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可见,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应找的负责人也不一样。当出现问题时,关键是看情形找准责任的承担方。
招数三:用详细的报价单谈判
2005年,李先生在广州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高高兴兴搬了进去。但是,入住不到两年,李先生发现房屋墙壁及屋面出现大面积呈蜘蛛网状的细微裂缝,严重影响了房屋的观感和品质。李先生很生气,据此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开发商补偿35000元,但开发商却根本不同意,认为最多给7000元(后升至9000元)。双方僵持不下,李先生只好求助于律师。
律师点评:
房屋质量的纠纷时有发生,维权要讲究策略。首先,索赔的数额必须要有依据,不能给对方空口要钱的感觉。以本案来说,不要纠缠于裂缝的补偿上,因为裂缝对于房屋价值的影响是无法计算的,补偿费用是一个很灵活的概念,结果肯定对业主不利。因此,业主应该将问题的性质确定为维修及房屋周转费用上,这就可以有客观的计算依据。然后,做一个详细的计算单给对方,其中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搬家费、误工费等。详细的报价单,可以让对方无话可说。
而假如开发商认为补偿的费用过高,李先生可以就势提出由对方为自己维修,但明确地告诉对方要按国家规范进行维修,使用与李先生装修的相同材料。同时也不向对方索赔房屋周转费用,而是要求对方提供周转房屋。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方式对开发商来说更为麻烦,可以让其将谈判的目标再次转向赔偿费用上。在本案中,李先生采用这种策略最终获得了25000元的赔偿。
招数四:起诉开发商,更换不一致的装修
上海张女士于2006年3月与某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全装修商品房,预售合同对该套房屋室内和整幢楼房外墙面的装修材料品牌和质量作了明确约定。2006年6月,双方在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时,开发商让张女士签署了一份《房屋装修验收单》,内容为“某某确认已对房屋的质量和装潢进行了验收”。
张女士入住后发现,房屋装修的状况与预售合同的约定内容不一致。按合同约定,室内地板的规格和型号应当是直纹的,而实际却是横纹的;楼房外墙面本应是进口涂料,实际却改成了釉面砖。开发商在张女士与其交涉时提出,交房时张女士签收了《房屋装修验收单》,表明张女士对房屋的装修及设备状况予以认可。张女士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约定,更换不符的装修部位。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众所周知,买房人一般不具有专业验收部门的技术水平,在入住前对房屋装修质量及相关设备状况的验收,主要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验收单上所列项目,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内设备如厨房设备、浴室设施等进行数量上的核对。所以,要求买房人在签收开发商的验收单时对装修用料、设备生产厂家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作准确判断,是对买房人的苛求。
就本案来说,张女士在验收单上签字,表面上看似乎是对已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装修内容认可,而事实上这是买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开发商仍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本案也提醒买房人:验收全装修房时,可请有经验的人士陪同验收,以及时发现装修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问题;同时注意在验收单上注明自己确认的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数一:找专业鉴定帮忙
2006年2月,深圳市民周先生花了八十多万元从某开发商处买了三室一厅的商品房。2006年5月装修时,他发现天花板和地板上都有细微的裂缝,但没太多注意。入住以后,周先生发现房子屋顶和地板的裂缝越来越大。特别是在主卧的天花板上有一条裂缝,就像人脸上的一条刀疤,足足有5厘米宽,而且凹凸不平。因为裂缝的问题,周先生和物业交涉过几次,但物业维修的结果就是让原来的裂缝变成了“刀疤”,他们也知道这些裂缝修不好,所以后来再也不来修了。
不仅周先生家如此,在小区其他业主家,也到处可以看到裂缝。于是,周先生和其他业主一起要求开发商就房屋裂缝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并且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开发商认为,这个小区属于市优秀楼盘,不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现在天花板和地板的裂缝属于温度裂缝,是目前国际上无法解决的问题。他们的解决方案,也只能是在保修期内进行修补处理。最终双方同意共同聘请了专业机构鉴定后协商调解解决此事。
律师点评:
衡量一个楼盘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不在于这个楼盘获得过多少奖项。就本案来说,小区内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大范围出现裂缝,开发商应与业主协商,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裂缝原因进行鉴定,而不能单凭某一方的判断或者拿所谓的荣誉光环作挡箭牌。如果委托的鉴定结论表明,裂缝并非商品房质量问题,而是由业主自身装修或使用等原因导致的,那么开发商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鉴定结论表明,裂缝是由于商品房质量有问题,那么开发商与业主还应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就该裂缝出具修复方案及修复所需相关预算费用,并由开发商或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按该方案进行修复,所需费用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当然,如果鉴定结论表明,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或者这些裂缝确实无法修复,进而严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招数二:找准责任的承担方
2006年10月,在上海北京工作的贾小姐通过中介花了60多万元从上家李某手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交房入住后不久,她发现房屋屋角和天花板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裂缝和霉斑,于是打电话找物业公司。一开始,物业公司还上门来维修,可修了几次不能修复物业公司便让她找开发商。开发商说这不是房屋质量问题,跟他们没关系,应该先找她的上家。可上家李某是投资客,跟他很难联系上,即便找到他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这时候,她想起当初买房时中介曾经向她许诺,说这房子质量肯定没问题。于是她就打电话找中介,要求中介承担责任。但中介只是居间介绍,房子好不好由贾小姐自己看的,所以也不愿意承担责任,更不愿意退还中介费。那么,到底应该由谁对这套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呢?最后,由于该房屋还在保修期内,最终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进行了维修。
律师点评:
本案中,贾小姐购买的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其责任承担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处理。首先,可以找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房屋仍处于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那么就应由该房屋的开发商承担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其次,可以看情形找上家负责。假如是上家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瑕疵,买房人可以要求上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家已如实告知或者买房人买房时已知的,则上家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上家如不知晓的也不承担责任。
再次,可以找中介公司索赔。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未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认定中介服务存在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全部或部分中介费。此外,还可以找物业公司。如果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系涉及共用部位的,则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所需费用从相应的物业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可见,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应找的负责人也不一样。当出现问题时,关键是看情形找准责任的承担方。
招数三:用详细的报价单谈判
2005年,李先生在广州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高高兴兴搬了进去。但是,入住不到两年,李先生发现房屋墙壁及屋面出现大面积呈蜘蛛网状的细微裂缝,严重影响了房屋的观感和品质。李先生很生气,据此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开发商补偿35000元,但开发商却根本不同意,认为最多给7000元(后升至9000元)。双方僵持不下,李先生只好求助于律师。
律师点评:
房屋质量的纠纷时有发生,维权要讲究策略。首先,索赔的数额必须要有依据,不能给对方空口要钱的感觉。以本案来说,不要纠缠于裂缝的补偿上,因为裂缝对于房屋价值的影响是无法计算的,补偿费用是一个很灵活的概念,结果肯定对业主不利。因此,业主应该将问题的性质确定为维修及房屋周转费用上,这就可以有客观的计算依据。然后,做一个详细的计算单给对方,其中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搬家费、误工费等。详细的报价单,可以让对方无话可说。
而假如开发商认为补偿的费用过高,李先生可以就势提出由对方为自己维修,但明确地告诉对方要按国家规范进行维修,使用与李先生装修的相同材料。同时也不向对方索赔房屋周转费用,而是要求对方提供周转房屋。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方式对开发商来说更为麻烦,可以让其将谈判的目标再次转向赔偿费用上。在本案中,李先生采用这种策略最终获得了25000元的赔偿。
招数四:起诉开发商,更换不一致的装修
上海张女士于2006年3月与某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全装修商品房,预售合同对该套房屋室内和整幢楼房外墙面的装修材料品牌和质量作了明确约定。2006年6月,双方在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时,开发商让张女士签署了一份《房屋装修验收单》,内容为“某某确认已对房屋的质量和装潢进行了验收”。
张女士入住后发现,房屋装修的状况与预售合同的约定内容不一致。按合同约定,室内地板的规格和型号应当是直纹的,而实际却是横纹的;楼房外墙面本应是进口涂料,实际却改成了釉面砖。开发商在张女士与其交涉时提出,交房时张女士签收了《房屋装修验收单》,表明张女士对房屋的装修及设备状况予以认可。张女士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约定,更换不符的装修部位。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众所周知,买房人一般不具有专业验收部门的技术水平,在入住前对房屋装修质量及相关设备状况的验收,主要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验收单上所列项目,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内设备如厨房设备、浴室设施等进行数量上的核对。所以,要求买房人在签收开发商的验收单时对装修用料、设备生产厂家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作准确判断,是对买房人的苛求。
就本案来说,张女士在验收单上签字,表面上看似乎是对已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装修内容认可,而事实上这是买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开发商仍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本案也提醒买房人:验收全装修房时,可请有经验的人士陪同验收,以及时发现装修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问题;同时注意在验收单上注明自己确认的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