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但从各医疗机构实践情况来看,三级医院5名临床药师很难满足医院开展合理用药工作的需求,临床药师配置不足已成为阻碍医院药学工作发展的瓶颈。为此,作者对昆明4家医院在一线工作的临床药师进行了两轮问卷调查咨询,旨在探索医院临床药师的合理配置,为医院人力资源和药学管理部门配置临床药师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