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他们是一个团伙做案,先注册一个空头公司,由公司出面将客户货物骗到土耳其的海关。依据土耳其海关执行条例:超过45天无人认领的货物,海关有权没收拍卖,而原收货人有优先获得该货物的权利。如果中国公司傻等,他们就以低价将货物买走,之后再高价卖出分赃。如果中国公司察觉并欲通过中国政府的介入将货物取回时,便由货代公司进行敲诈:首先让你支付给其仓储费等费用,之后还会继续设置一些其它阻碍和陷阱,一步步直至将你带来赎货物的钱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