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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赋税法律制度起源很早,唐武德七年,创制"租庸调法"。安史之乱后财政困难,德宗废除租庸调法,改征地税、户税,分夏秋两季征收,改征实为征钱,称两税法。正是这一关键性的改革,完成并反映了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转变。本文旨在以规范主义视角分析这次赋税制度的改革内容,试图寻求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