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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自1945年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国际人权的保护,尤其是重视有关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方面的国际法律体系建设。它在成立之时就在《联合国宪章》中申明,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促进并激励对全人类的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尊重”。随后它在1948年12月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又庄严申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