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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如何处理水下文化遗产,本文提出以下三个可能的建议。第一是创立区域协议;第二是创立一个新的公约;第三是增加双边协议。这些协议将分别基于港口国管辖、国籍管辖、船旗国管辖和领土管辖。从古至今,浩瀚的海底,有难以计数的宝贵人类遗产,这些遗产沉没在近海或公海海底。在处理这些水下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可能需要与别国进行沟通、磋商甚至谈判,在确保给予该水下文化遗产最合适的保护的前提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