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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改价格[2005]514号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相关电力公司及企业,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关于电价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按照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