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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现象的泛滥一直被西方国家作为攻击我国人权状况的借口,归根结底,其根源就在于我国警方办案过程中对口供过度依赖。口供的独特功能使警方的依赖成为一种理所当然,但侦讯手段的落后却使这种依赖趋于畸形发展,而刑事诉讼较高的证明标准更加使这种畸形依赖成为警方的一种无可奈何。想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就必须从源头根治刑讯逼供,这就需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协同努力,共同促进我国法制状况的艮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