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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在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和志丹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一流队伍、强一流管理、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工作思路,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2008年以来连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部门”、“创佳评差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连续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先进院”。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省级卫生示范单位”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