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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字[2019]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9]144号)精神,现发布201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