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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在法律层面上首次明确规定了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渠道,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也是加强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关系的一大进步。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救济的现状及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合理的建议,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辩护权的保障机制,推动检察改革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