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经济刑法使用空白刑罚规范具有自身的特征。空白罪状本身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特别是含有空白罪状的经济刑法)条文持续有效期间,作为补充规范的行政管理或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却不时失效或生效的现象会越来越多。从应然性的角度来说,是否适用限时法的有关规则应具体分析,这与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不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