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林晚期哲学中的基督教概念

来源 :基督教文化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1233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久以来,谢林哲学遭受的误解主要集中在他的晚期哲学中,尤其体现在对他晚期的“神话哲学”和“启示哲学”这两个名词的望文生义里.一方面,对于谢林这样一位曾经参与过德国唯心论的理性体系建构,却在晚期表面上看起来大谈特谈“基督教”的人,说“他在晚期陷入了\'宗教哲学\'或者\'基督教哲学\'的\'玄想\'中”,或“谢林晚期哲学是一种由\'神圣直观\'奠基的存在论”未免有失偏颇.
其他文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确认无效判决的审查标准,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化,“重大且明显违法”之普适性标准过于模糊,“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内涵不清,“没有依据”指向不明.立法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亦陷入困境.有必要在厘清“确认无效判决”与“撤销判决”,“不成立”与“无效”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重大且明显违法”之内涵,并探讨“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之立法原意,解读“没有依据”之具体指向.另外,还需借鉴域外规定,并结合司法经验对“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其他客观情形加以增补,以廓清确认无效判决的审查标准.
从《甄嬛传》的克制到《如懿传》的“放肆”,流涟紫经历了大学时期的踌躇满志到成功后的姹紫嫣红,品尝过人生的种种不易,有能力拿起,也有智慧放下.最近,她的首部散文小说集?《久悦记》出版,书里她不是深宫大院勾心斗角的缔造者,而是作为一位普通女性与母亲,记录下自己在出世入世中累积的小小欢悦,带着她抵御残酷生活的各种武器,用很多不经意间的微小感动,帮助我们撑过日常的挫折与沮丧:“我希望表达无论时光中发生多么无常、让我们措手不及的事情,总有温暖的、甜蜜的记忆和过往让我们觉得很欢喜很愉悦.”rn中短篇可以信手拈来,长篇
期刊
中世纪主要的神秘主义思想是“基督教神秘主义”,其主题是基督教的信仰,而其哲学方法则主要是新柏拉图主义的.①“在中世纪基督教统治的约莫一千年之中,美学思想流派中占统治地位的就是新柏拉图主义.”②这一新传统对古典文艺美学的颠覆在于从“模仿自然”向“模仿神圣”的转变,即文艺来自比自然世界更高的理念世界并且是其映像.③文艺作品的地位因而在理论上得到提升,它自身即有揭示神圣的价值.
期刊
处理打击错误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个别化的故意,即个案中法益主体个别性对于行为人主观认识和意欲是否重要.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出发,在财产犯罪中,除具有特别认知的情况外,行为人行为时通常无法认识到特定的法益主体,无法形成针对该主体的个别化的故意,打击错误不排除故意归责.在侵犯人身法益的犯罪中,尽管行为人行为时能够认识到特定的法益主体,但只有当他根据社会分工能够信赖自己支配了危险现实化的进程时,他才具有个别化的故意,打击错误排除故意归责.在侵害复合法益的犯罪中,需要具体判断发生打击错误的法益,并做相应的处理
《民法典》实施后,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依据发生了体系性变化.虽然《民法典》未对国际条约适用问题进行规定,但国际民商事条约仍可以在我国得到适用.原《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冲突法三个层面的作用,其也是当下我国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总体来讲,我国采取的是“以直接适用为原则,以转化适用为例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方式.除知识产权条约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均能够在我国法院直接适用.就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而言,存在直接适用模式与国际私法适用模式两种.我国法院既可以排除国
在西方思想研究领域,尤其是基督教文化研究中,“理性和信仰”之辩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话题.从2世纪拉丁教父德尔图良(Tertullianus)“雅典和耶路撒冷何干?”的发问,到19世纪教会史家哈纳克(Adolf von Harnack)的“去希腊化”(De-Hellenization),基督教思想史中一直贯穿着理性和信仰的紧张.在主张“祛魅”的现代社会,理性和信仰的对立已成为一种思维惯例和常态.这背后隐含着现代性对理性的特定理解,信仰被有意无意地划为“非理性”的范畴,即便不是一种“迷信”,至少也带有玄之又玄的
期刊
《检察风云》(以下简称《检》):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内防爆技术研发的领军人物,您提出的建议是不是大都和您所在的研究领域有关?rn张丽晓(以下简称“张”):是的.每当发生火灾时,在撤离火场的人流中,人们总能看到新闻联播或网络视频上消防救援队员冒着生命危险“逆行”救灾的身影.在这“最美逆行者”的背后,是令人心疼的牺牲和付出.早在2018年全国人代会上,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就把防爆科研成果带到了会上,无论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还是准备相关建议材料,我都尽力做到一丝不苟、严谨对待.
哲学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不可言说性(Unsagbarkeit)或不可理解性(Unbegreiflichkeit)的问题.人们想要利用语言,去探求一个根本原则.而作为其产物,人们极尽所能地设计出各种思维和语言手段,也由此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了概念性思维的极限,即没有任何一个词的使用能唤起一个明确无二的意义①,也就是说,在每一次使用概念时,包括这个概念本身,都会涉及超概念的(überbegrifflich)内涵.
期刊
柏拉图在《斐多篇》里提到了“逃入逻各斯”的问题.这在或隐或现的意义上,关乎整个西方哲学史的语言学走向.哲学的使命就在于论说.我们听说过“神秘神学”,却会对“神秘哲学”的提法本能地感到意外.为什么?除了跟哲学就在于解释、说明、论证的活动以外,与柏拉图的这一“逃遁”情结有关吗?柏拉图以降,西方哲学何以逐渐完全以语言为基准,又以语言统合起沉默、神秘以及万事万物,建立起志在寓其于言说中的澄明、清晰的哲学范式呢?
期刊
在阿奎那的思想中,人最完满的幸福便是对上帝的直观(visio Dei,荣福直观),其核心是对上帝本质的把握和享受(frui).而这一享受,无疑是对上帝之爱(caritas)的结果.①而阿奎那不厌其烦地说,这种爱,从本质而言是一种友爱(amor amicitae).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