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加快“三农”保险的立法进程。一是明确政府、农户、保险人等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以及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原则、对农险投保人利益的保护政策等。二是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支持方式、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保险双方权利义务、业务经营范围、业务运作、财政补贴险种、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农业再保险办法等,形成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