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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大中型企业都是国营或公私合营。到六十年代,大中型商业企业已是国营一统天下。但作为国营的商业企业本身来说,几乎没有企业自有的法人资本。企业经营场所是向国家房地产公司租赁使用,经营的商品所占用的资金也是向银行全额信贷,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全额上缴给国家。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内,中国的商业企业处在没有自有资本的状态下经营。 直到八十年代中期,国家实施改革,实行利改税,以交所得税取代交利润,企业开始有了税后利润的积累。但改革初期,国家对企业实施的是“所得税+调节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