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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目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让劳动者无据可查或者为了能够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