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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与台湾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经纪活动均十分活跃,房地产经纪业已发展成为一个颇具规模的行业。但在行业的管理上沪、台两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运作,却有很大的不同。台湾的主管部门似乎采取了比较超脱的“无为而治”的运作方式。这是笔者随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赴台湾考察团考察了台湾房地产经纪业后产生的看法之一。一、主管部门迟迟不作介入台湾地区房地产经纪业(台湾称房屋中介业)是1984年开始有合法地位的,在这之前是不能以房屋中介为业务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公司的。台湾的房地产经纪业自发展之日起,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上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