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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不当使用授权品名纠纷频发,授权品名成为品种侵权核心方式和重要环节。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是否保护授权品名,传统学说也认为植物新品种权系智力成果权,仅保护授权繁材,不延及授权品名。此单一属性说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回应社会需求。将授权品名纳入品种权保护,使品种权兼具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识的二元属性,具有理论正当性。实践中授权品名的保护有反法模式和设权模式两种探索路径,但反法模式系“使用获得保护”,其举证成本高、效率低、作用范围有限,且无法延伸至刑事二次保护,不宜采用;而设权模式系“法定产生保护”,其具有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