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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4日审计署发布实施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