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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也有了市场准入“门槛”,必须加贴“QS”标志才能来到消费者的手中。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的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