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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两令》),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