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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识[2010]1号文件,根据《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建科[2006]319号)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建标工[2007]13号)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对有关企业提交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申请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过审查和公示,下列企业申请标识的产品获得了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获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