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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这些论述对价格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物价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改革创新精神统领物价工作,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让价格成为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杠杆。
一、坚持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价格改革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和冲锋号,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用三中全会精神指导改革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湖北省物价局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支部党员干部学习主要内容,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抓一促”活动结合起来,同贯彻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化物价改革实践结合起来。局党组中心组举行(扩大)专题学习会6次,召开副处以上干部大会2 次,举办专题辅导讲座3场(次)、开展专题讨论3场(次)、举行学习交流活动3次,各支部共计开展了96次学习活动。通过系列学习活动开展,帮助大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
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丰富内涵。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3年下半年,省物价局党组分8个小组,深入基层,分赴各市州、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专题调研活动;召开4次党组会、3次局长办公会、5次专题会,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集思广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切实增强深化价格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充分认清价格改革的形势。价格改革历来是改革的突破口、先行者。改革初期,价格改革被确定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省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已基本形成,但仍需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等领域的价格改革相对滞后,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价格较大幅度的波动比较频繁,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价格调控、监管体制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改革迫在眉睫。
切实增强推进价格改革的信心。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局党组在全局机关中广泛开展“贯彻全会精神、深化价格改革”专题大讨论活动,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个标准”,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转变观念,切实增强物价工作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中建功立业,做深化物价工作改革的实践者。
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服务市场主体。走出传统的定调价工作模式,坚持“三位一体”,统筹推进价格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仅是要有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而且要有保障这一机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科学合理、透明高效的价格调控、监管机制,三者有机统一。完善价格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的方式方法,让市场价格在法律的监督下有序运行,使商品价格在市场形成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关注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期盼,着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扎实有序推进价格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价格改革体制。建立有利于稳增长、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节约集约发展;健全完善民生价格政策,构建保供稳价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透明高效的价格监管体制机制,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大幅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按照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要求,对仍由政府管理的价格进行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先行放开一批、下放一批。目录之外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目录以内的通过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管住管好。
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进一步改进政府定价管理,把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并通过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强化政府定价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健全成本监审制度,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推行专家论证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出台《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湖北省价格听证办法》,研究提出《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修订建议。
扎实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的价格改革。一是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制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直接交易试点。理顺部分行业电价补贴机制;制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调整方案;在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工程供水价格;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基价和交易服务费标准,规范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收费监管。二是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收费车型分类和货车计重收费计费方式与部颁标准对接工作。探索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建设投资主体路段的统一收费标准系统和收费资金调剂补偿制度,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环境。三是放开电信价格。全面放开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是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出省管低价药目录清单,放开其价格;完成4170项新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对接工作,合理衔接新旧项目价格水平;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合理设置并简化门诊服务收费项目;继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试点医院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主要城市鲜菜价格运行情况公开通报制度,强化稳价责任;改进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调控,着力减缓生猪、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健全主要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实时监测体系,搭建覆盖全省各市州的民生价格“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平台,研究提出湖北知名产品价格指数建设方案。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
完善民生价格政策。围绕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机制能够按政策规定及时启动、足额发放到位。完善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机构、殡葬等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体现服务的公益性,促进民生改善。
切实加强收费监管。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强制收取;清理整顿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有偿服务收费,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重复收费、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等行为。继续深化涉企、涉教、涉农、涉医、驾培驾考、银行业、电信业等重点领域收费专项治理。
加强和改进市场价格监管。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下移价格监管的重心,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新模式,及时依法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建立反价格垄断执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反垄断行政执法报告和备案制度;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明码实价示范街”创建活动;加强12358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四级联网,畅通价格诉求渠道,建立和完善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协商等制度,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作者系湖北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坚持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价格改革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和冲锋号,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用三中全会精神指导改革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湖北省物价局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支部党员干部学习主要内容,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抓一促”活动结合起来,同贯彻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化物价改革实践结合起来。局党组中心组举行(扩大)专题学习会6次,召开副处以上干部大会2 次,举办专题辅导讲座3场(次)、开展专题讨论3场(次)、举行学习交流活动3次,各支部共计开展了96次学习活动。通过系列学习活动开展,帮助大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
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丰富内涵。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3年下半年,省物价局党组分8个小组,深入基层,分赴各市州、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专题调研活动;召开4次党组会、3次局长办公会、5次专题会,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集思广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切实增强深化价格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充分认清价格改革的形势。价格改革历来是改革的突破口、先行者。改革初期,价格改革被确定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省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已基本形成,但仍需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等领域的价格改革相对滞后,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价格较大幅度的波动比较频繁,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价格调控、监管体制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改革迫在眉睫。
切实增强推进价格改革的信心。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局党组在全局机关中广泛开展“贯彻全会精神、深化价格改革”专题大讨论活动,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个标准”,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转变观念,切实增强物价工作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中建功立业,做深化物价工作改革的实践者。
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服务市场主体。走出传统的定调价工作模式,坚持“三位一体”,统筹推进价格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仅是要有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而且要有保障这一机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科学合理、透明高效的价格调控、监管机制,三者有机统一。完善价格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的方式方法,让市场价格在法律的监督下有序运行,使商品价格在市场形成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关注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期盼,着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扎实有序推进价格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价格改革体制。建立有利于稳增长、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节约集约发展;健全完善民生价格政策,构建保供稳价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透明高效的价格监管体制机制,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大幅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按照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要求,对仍由政府管理的价格进行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先行放开一批、下放一批。目录之外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目录以内的通过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管住管好。
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进一步改进政府定价管理,把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并通过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强化政府定价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健全成本监审制度,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推行专家论证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出台《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湖北省价格听证办法》,研究提出《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修订建议。
扎实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的价格改革。一是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制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直接交易试点。理顺部分行业电价补贴机制;制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调整方案;在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工程供水价格;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基价和交易服务费标准,规范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收费监管。二是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收费车型分类和货车计重收费计费方式与部颁标准对接工作。探索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建设投资主体路段的统一收费标准系统和收费资金调剂补偿制度,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环境。三是放开电信价格。全面放开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是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出省管低价药目录清单,放开其价格;完成4170项新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对接工作,合理衔接新旧项目价格水平;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合理设置并简化门诊服务收费项目;继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试点医院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主要城市鲜菜价格运行情况公开通报制度,强化稳价责任;改进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调控,着力减缓生猪、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健全主要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实时监测体系,搭建覆盖全省各市州的民生价格“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平台,研究提出湖北知名产品价格指数建设方案。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
完善民生价格政策。围绕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机制能够按政策规定及时启动、足额发放到位。完善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机构、殡葬等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体现服务的公益性,促进民生改善。
切实加强收费监管。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强制收取;清理整顿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有偿服务收费,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重复收费、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等行为。继续深化涉企、涉教、涉农、涉医、驾培驾考、银行业、电信业等重点领域收费专项治理。
加强和改进市场价格监管。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下移价格监管的重心,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新模式,及时依法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建立反价格垄断执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反垄断行政执法报告和备案制度;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明码实价示范街”创建活动;加强12358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四级联网,畅通价格诉求渠道,建立和完善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协商等制度,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作者系湖北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