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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美两国税法都规定了免税并购交易制度,但是,由于两国企业并购市场发展水平与税收立法技艺等方面的差异,两国免税并购交易制度也存在着较走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免税并购交易的种类及适格要件的制度设计上。在美国,有关免税并购交易种类与适格要件的规则的设计极为细致、详尽与周全,符合税收中性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相较之下,中国相关制度则极为简略与不周全,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因此,美国联邦免税并购交易制度对中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