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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发[2020]28号各市、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医保局:根据国家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的要求,细化落实《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浙医改联席办[2020]2号),现就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