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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体制正在经历内部与外部改革,外部改革表现为上诉机制的引进和欧盟投资法庭的设立,内部改革表现为仲裁庭援引先例的造法行为。仲裁体制的内外部改革旨在使仲裁裁决合法化、正当化。仲裁庭援引先例有利于确保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助推国际条约的具体化以及完善国际投资条约的立法模式。仲裁庭通过援引先例进行造法的行为仍需要体系性、多维度的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