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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渊源于英国的判例法,并影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而我国《合同法》删除了该制度的相关规定,致我国法中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无法律进行规制。本文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对我国建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具体阐述了该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和责任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