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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蒙古分为漠南、漠北和漠西三大部。当时漠北喀尔喀蒙古(外蒙古)诸部、旗交通不便,内地商人前来贸易时,多以物易物,很少流通银钱。19世纪80年代后,外国银团等金融资本势力逐渐侵入中国北疆的蒙古等诸游牧民族地区。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沙俄帝国主义通过与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与《北京条约》,进一步取得陆路通商为俄国开辟的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库伦、张家口等五埠贸易权利后,俄国的金融资本便趁虚而入,金、银、卢布等硬货币便通过贸易、投资、贷款等形式,流入蒙古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