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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423号令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简称<条例>),12月1日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5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关键一年,社会各界都在关注着<条例>的实施.本刊在全国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作座谈会上采访了主管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