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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参加对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检查工作,发现一些单位对应缴财政收入的罚没款及“两金”款都有截留挪用现象,现仅就罚没款的情况谈一些看法。 1994年1至7月审计18个单位,发现有4个单位违纪,罚没款共1138.25万元不上交财政。其中有一个单位罚没收入1048.66万元:①直接用于基建、购设备、办案、各种会议费等788.59万元;②从罚没款中借给一个企业30万元;⑧转入公司等9个单位191.25万元。以上3项共挪用1009.84万元,占该单位罚没款96.3%。 还有一个单位罚没款收入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