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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去年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配件销售.2010年6月份,主管税务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2009年8月有一批产品发出未记销售收入,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20万元,遂依法做出了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上述款项我公司已于2010年7月缴纳入库.请问,我公司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可以将这笔20万元的查补销售额记入年应税销售额认定基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