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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次林的《教师的类型、境界和道德》一文认为,教师可以分为教书者、育人者、导学者、筹划者四个类型.它们依次表达了教师工作的四个境界。教书者以自我为中心对教材进行处理,并不自觉地关心教材对学生是否产生影响以及产生怎样的影响。育人者则要作用于教材。却又不只是作用于教材,还要把这种影响传达给学生,其变数更多,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