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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国只有49个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其他“较大的市”才享有地方立法权;现在,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及不设区的地级市都享有这一权力。这显示中国扩大地方自主权、推行地方自治的决心与力度。不过,地方自治有不能回避的真问题: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立的法如何才能大概率十是善法?什么样的市镇自治才能臻于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