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
我与凌的相识,缘于一场悄无声息的暗战。两个人碰巧在一家首饰行闲逛,不记得是谁先看到了那一款耳钉,浅紫色的,在阳光下发出迷人蛊惑的光泽,若有若无地闪烁着,让人忍不住要去轻触那样柔美的一抹,可又怕会弄疼了它,便犹豫着。但手还是无限爱怜地伸了过去,碰到的,却是另一只精致白皙的手。抬头,便看到对方,正拿了同样的骄傲和敌意,傲慢地注视着这个潜在的竞争对手。
导购小姐果然是精明,看出我们两个人对这款耳钉有同样的热望,便柔声道:此款可是只剩最后一副了呢,如果喜欢,现在就可以试戴哦。收回凌厉的视线,我和凌又几乎是异口同声地接过去:我先看中的,它当然是属于我!但最终,极擅斡旋的导购小姐还是说服了凌,买了另一款据说出自意大利知名设计师之手的限量版耳钉,价格,自是比我的高出许多。尽管看起来远没有我的高贵和别致,但,凌在走出门去的时候,还是因了其耳钉的出自名门,脸上浮起一丝不屑又得意的笑意。
我当然在心里,恨恨地记住了这个不肯让人丝毫的女子。所以,当第二天在公司的新人见面会上,看到坐在身边的凌时,我在吃惊的同时,也不禁在她眼中一闪而过的慌乱和空茫里,觉到似有一丝报复的快乐。我想,她再怎么嚣张,在我面前,也不过是个新人,最起码的谦虚和小心,还是要有的吧。
2
但我却再一次低估了凌。工作一个星期了,她既没有因为我是前辈,而像别的新人一样费尽心机地来讨好;亦没有因为初相识时的不快,言行上有丝毫的收敛。她照例是那个出手迅疾又冷漠的女子,开会的时候连位子都要抢,吃饭喜欢坐在各部门经理的对面,且随时准备着送出自己凄迷妩媚的微笑;面对老总时神情里的真诚,永远比面对同事时高出一个档次;也会与人为善,但只对那些对她构不成威胁的别的部门的同事,而且多是异性。因为同性有衣服容貌首饰上的比拼,会让她的心,时不时地就针扎似的,痛上一下。
很不幸地,我和凌被分到一个小组。像是将手同时伸向同一副耳钉一样,我们的争斗,再一次无休无止地铺陈开来。几乎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或许对别的同事,只不过是一句抱歉,彼此便可以尽释前嫌。但一旦换成了凌,这冲突立刻便会墨水一样,泅湿了我们周围那些原本可以洁净安好的空间。我刚熬夜写好的一份文案,她却不咸不淡地说,估计客户还会像上次一样,让返工重来的。我随手冲泡好一杯咖啡,问别人要不要,她立刻挑眉笑道,小心喝时间长了皮肤暗淡无光,没人来爱哦。她新挑染了栗色的头发,在格子间里转来转去地炫耀,我淡淡瞥一眼,说,听说现在更时尚的是黑发呢!她去老总那里交报表回来,欣欣然提起老总身旁的助理,真是风度翩翩的美男子。我便笑说,可惜人家早已有了美艳惊人的女友,没什么机会去觊觎。
这样小小的摩擦,来了又去,虽激不起过大的干戈,但生活,还是像那质地不好的睡衣,很快地起了难看的毛球——看上去不适,入梦,也因此觉得艰难。像豌豆公主,隔了十八层厚厚的棉被,依然可以感觉到那颗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豌豆所带来的疼痛。如果工作中的比拼可以淡忘,衣饰上的嫉妒亦能够宽容,但那爱情上的争夺,又怎能那么轻易地,就拱手相让?
3
是谁先喜欢上了思哲,且四处地宣扬要追他的呢?这怕是连我们自己都记不清了。只知道,这个在一次交流会上认识的男人,他同时夺走了我和凌的心。他只是在回头的时候,漫不经心地扫了我一眼,我就情愿为他倾尽所有。凌也定是如此吧,她为他可以推掉所有应急的广告文案,只为给他做的那一份,能够达到完美和极致;她为他逛遍了整个城市,只因为要买一枚可以与他朱砂红的领带相配的领带夹;她为他学会了吸烟,以一种寂寥的方式,只因为他曾经无意中提起,女子倚窗吸烟的模样,最是性感且让人心动。
凌很鲜明地,挑明了要与我争到底。有一次在走廊里碰见了,她正给思哲打电话,听得出是公事,但看见了我,却立刻千娇百媚地变了声线,一路柔情婉转下去。她明明知道半小时前,思哲刚刚约了我下班后去清水坊的,但她还是试图一点点地,将我的自信与喜悦,击沉到那无望的海底里去。
思哲应该是喜欢我的吧,他每次见我,都会记得买一束清香的百合。尽管不是神往的玫瑰,但能有此份心境的成功男人,我还能奢望什么呢?他能约我喝茶聊天,就已是我最大的幸福。倘若再要求得多一些,那就是希望他能离凌更远一些吧。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他是凌最大的一个客户,即便他愿意撤出,凌又怎能轻易放过?而思哲,当是不喜欢我如此斤斤计较,他说过更欣赏那些懂得宽容的女子。
这样平静地过了两个月后,我如愿地收到了思哲的玫瑰,卡片上只有一个字:爱。我小心翼翼地将这束怒放的玫瑰,带到了办公室去。我执拗地没有听从思哲的话,他说,不要过多地刺激单身的凌,女人总是敏感的。但我偏不,我就是要让凌知道,她同样渴求的东西,而今,我终于得到。
4
当我装作无意地将玫瑰晃过每一个格子间时,我的心内,充溢了一种罪恶般的满足感。因为,我怀中的玫瑰,终于吸引了凌的注意。她很奇怪地向我走过来,以一种我所陌生的真诚,由衷地赞道:好美的玫瑰!我刚要回她一个微笑,便看到了凌手上精巧的铂金戒指,与我的那枚,一模一样的款式。只不过,其上的字,换成了“凌”。
凌原来是给我炫耀的,但她不知道这其中隐藏的秘密。思哲,他送了我和凌同样款的戒指,但却撒谎说,这是仅售一款的绝品。他不是我所看到的那样,在我和凌之间,摇摆不定。他,对待爱情,不过是如电脑上的游戏,结束了,可以再来。甚至,亦不介意,与两个女子看同一部电影,吃同样的饭菜,送一样的礼物。我和凌,争夺的是一个结果;而他,享受的,只不过是那充满激情的过程。这个男人,原本不值得我和凌费尽了心力争抢,或者将那微弱的快乐,摆出来,伤害彼此的。
当我给思哲发短信,说要退出这场游戏的时候,这个贪心的男人,却是出乎意料地跑到公司里来,当着凌的面,将一束红艳的玫瑰送给我。那一刻,我在凌的愤怒里,看到自己的脸是微笑着的。我还是醉心于这样假的快乐。
凌最终辞职,而我,亦很快地,离开了这个根本不值得付出真爱的男人。
有一天,看到古书上的一则寓言,说两个国家,为了争抢地盘,竟至“伏尸百万”,追逐逃兵,亦是“旬有五日而后返”,但没有人能够想到,这只不过是一场蜗牛角上的争夺。一方再怎样地为自己的胜利而欢喜,也不过是蜗角的快乐。
而和凌的这一场相识,其中的每一次小小的得意,原来也是像寓言里的较量,不过是了无意义。但这样微不足道的快乐,红尘中的我们,却常常情愿为此,付出如此疼痛的代价。
责编/毕春晖
E-mail:bchaa@163.com
我与凌的相识,缘于一场悄无声息的暗战。两个人碰巧在一家首饰行闲逛,不记得是谁先看到了那一款耳钉,浅紫色的,在阳光下发出迷人蛊惑的光泽,若有若无地闪烁着,让人忍不住要去轻触那样柔美的一抹,可又怕会弄疼了它,便犹豫着。但手还是无限爱怜地伸了过去,碰到的,却是另一只精致白皙的手。抬头,便看到对方,正拿了同样的骄傲和敌意,傲慢地注视着这个潜在的竞争对手。
导购小姐果然是精明,看出我们两个人对这款耳钉有同样的热望,便柔声道:此款可是只剩最后一副了呢,如果喜欢,现在就可以试戴哦。收回凌厉的视线,我和凌又几乎是异口同声地接过去:我先看中的,它当然是属于我!但最终,极擅斡旋的导购小姐还是说服了凌,买了另一款据说出自意大利知名设计师之手的限量版耳钉,价格,自是比我的高出许多。尽管看起来远没有我的高贵和别致,但,凌在走出门去的时候,还是因了其耳钉的出自名门,脸上浮起一丝不屑又得意的笑意。
我当然在心里,恨恨地记住了这个不肯让人丝毫的女子。所以,当第二天在公司的新人见面会上,看到坐在身边的凌时,我在吃惊的同时,也不禁在她眼中一闪而过的慌乱和空茫里,觉到似有一丝报复的快乐。我想,她再怎么嚣张,在我面前,也不过是个新人,最起码的谦虚和小心,还是要有的吧。
2
但我却再一次低估了凌。工作一个星期了,她既没有因为我是前辈,而像别的新人一样费尽心机地来讨好;亦没有因为初相识时的不快,言行上有丝毫的收敛。她照例是那个出手迅疾又冷漠的女子,开会的时候连位子都要抢,吃饭喜欢坐在各部门经理的对面,且随时准备着送出自己凄迷妩媚的微笑;面对老总时神情里的真诚,永远比面对同事时高出一个档次;也会与人为善,但只对那些对她构不成威胁的别的部门的同事,而且多是异性。因为同性有衣服容貌首饰上的比拼,会让她的心,时不时地就针扎似的,痛上一下。
很不幸地,我和凌被分到一个小组。像是将手同时伸向同一副耳钉一样,我们的争斗,再一次无休无止地铺陈开来。几乎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或许对别的同事,只不过是一句抱歉,彼此便可以尽释前嫌。但一旦换成了凌,这冲突立刻便会墨水一样,泅湿了我们周围那些原本可以洁净安好的空间。我刚熬夜写好的一份文案,她却不咸不淡地说,估计客户还会像上次一样,让返工重来的。我随手冲泡好一杯咖啡,问别人要不要,她立刻挑眉笑道,小心喝时间长了皮肤暗淡无光,没人来爱哦。她新挑染了栗色的头发,在格子间里转来转去地炫耀,我淡淡瞥一眼,说,听说现在更时尚的是黑发呢!她去老总那里交报表回来,欣欣然提起老总身旁的助理,真是风度翩翩的美男子。我便笑说,可惜人家早已有了美艳惊人的女友,没什么机会去觊觎。
这样小小的摩擦,来了又去,虽激不起过大的干戈,但生活,还是像那质地不好的睡衣,很快地起了难看的毛球——看上去不适,入梦,也因此觉得艰难。像豌豆公主,隔了十八层厚厚的棉被,依然可以感觉到那颗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豌豆所带来的疼痛。如果工作中的比拼可以淡忘,衣饰上的嫉妒亦能够宽容,但那爱情上的争夺,又怎能那么轻易地,就拱手相让?
3
是谁先喜欢上了思哲,且四处地宣扬要追他的呢?这怕是连我们自己都记不清了。只知道,这个在一次交流会上认识的男人,他同时夺走了我和凌的心。他只是在回头的时候,漫不经心地扫了我一眼,我就情愿为他倾尽所有。凌也定是如此吧,她为他可以推掉所有应急的广告文案,只为给他做的那一份,能够达到完美和极致;她为他逛遍了整个城市,只因为要买一枚可以与他朱砂红的领带相配的领带夹;她为他学会了吸烟,以一种寂寥的方式,只因为他曾经无意中提起,女子倚窗吸烟的模样,最是性感且让人心动。
凌很鲜明地,挑明了要与我争到底。有一次在走廊里碰见了,她正给思哲打电话,听得出是公事,但看见了我,却立刻千娇百媚地变了声线,一路柔情婉转下去。她明明知道半小时前,思哲刚刚约了我下班后去清水坊的,但她还是试图一点点地,将我的自信与喜悦,击沉到那无望的海底里去。
思哲应该是喜欢我的吧,他每次见我,都会记得买一束清香的百合。尽管不是神往的玫瑰,但能有此份心境的成功男人,我还能奢望什么呢?他能约我喝茶聊天,就已是我最大的幸福。倘若再要求得多一些,那就是希望他能离凌更远一些吧。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他是凌最大的一个客户,即便他愿意撤出,凌又怎能轻易放过?而思哲,当是不喜欢我如此斤斤计较,他说过更欣赏那些懂得宽容的女子。
这样平静地过了两个月后,我如愿地收到了思哲的玫瑰,卡片上只有一个字:爱。我小心翼翼地将这束怒放的玫瑰,带到了办公室去。我执拗地没有听从思哲的话,他说,不要过多地刺激单身的凌,女人总是敏感的。但我偏不,我就是要让凌知道,她同样渴求的东西,而今,我终于得到。
4
当我装作无意地将玫瑰晃过每一个格子间时,我的心内,充溢了一种罪恶般的满足感。因为,我怀中的玫瑰,终于吸引了凌的注意。她很奇怪地向我走过来,以一种我所陌生的真诚,由衷地赞道:好美的玫瑰!我刚要回她一个微笑,便看到了凌手上精巧的铂金戒指,与我的那枚,一模一样的款式。只不过,其上的字,换成了“凌”。
凌原来是给我炫耀的,但她不知道这其中隐藏的秘密。思哲,他送了我和凌同样款的戒指,但却撒谎说,这是仅售一款的绝品。他不是我所看到的那样,在我和凌之间,摇摆不定。他,对待爱情,不过是如电脑上的游戏,结束了,可以再来。甚至,亦不介意,与两个女子看同一部电影,吃同样的饭菜,送一样的礼物。我和凌,争夺的是一个结果;而他,享受的,只不过是那充满激情的过程。这个男人,原本不值得我和凌费尽了心力争抢,或者将那微弱的快乐,摆出来,伤害彼此的。
当我给思哲发短信,说要退出这场游戏的时候,这个贪心的男人,却是出乎意料地跑到公司里来,当着凌的面,将一束红艳的玫瑰送给我。那一刻,我在凌的愤怒里,看到自己的脸是微笑着的。我还是醉心于这样假的快乐。
凌最终辞职,而我,亦很快地,离开了这个根本不值得付出真爱的男人。
有一天,看到古书上的一则寓言,说两个国家,为了争抢地盘,竟至“伏尸百万”,追逐逃兵,亦是“旬有五日而后返”,但没有人能够想到,这只不过是一场蜗牛角上的争夺。一方再怎样地为自己的胜利而欢喜,也不过是蜗角的快乐。
而和凌的这一场相识,其中的每一次小小的得意,原来也是像寓言里的较量,不过是了无意义。但这样微不足道的快乐,红尘中的我们,却常常情愿为此,付出如此疼痛的代价。
责编/毕春晖
E-mail:bcha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