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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博弈集中体现于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再分配。由于地方政府拥有公权力、拆迁人经济实力强等因素,使得被拆迁人在利益博弈中处于明显弱势。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理念失衡、法律体系不完整、公私法边界不清,进一步加重了利益失衡。土地征收立法在理念上应以被拆迁人利益为中心,在层级上应以拆迁补偿法为中心,在程序上应以民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