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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残简拼合及相关考释,本文复原了里耶秦简中的一份“缭可逃亡”文书。该文书记录秦迁陵县士卒缭可逃亡后,由“校长”呈报县廷核验此事的相关信息。案中,缭可以“道亡”方式逃脱,并随身携带了诸多衣食、兵器,其逃亡后“恐为盗贼”,具有秦代逃亡犯罪的典型特征。这些信息与里耶秦简中的“课志”、“徒簿”、“法律”、“统计”类文书中其他关于徒隶、吏卒逃亡的记录一起,说明秦迁陵县曾存在大粳族的刑徒逃亡情况,而该县对逃亡犯罪的抑制效果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