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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前,中国国有经济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是按政治级别的高低在国有制受益集团内部正向配置的,形成为等级制产权结构。其中,主管官员拥有较大产权,国有企业经理次之,职工获得的产权较小。改革之后,企业经理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有所增大,但等级制产权结构依然存在。等级制产权制度具有维持国有制受益集团稳定的内在机制,这是国有企业能坚持渐进变革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