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世界里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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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庭被我们一厢情愿地理解为天堂。其实不是。这里我们要揭示的,是被天庭里的曼妙所遮蔽的落后的人治治理模式
  
  小时候看西游记,很羡慕天庭里面的那些神仙,他们可以长生不老,能够法力无边,他们居住的小区叫瑶池,他们喝的果汁叫琼浆,吃的零食叫仙丹。尤其是,可以使用非常低碳的交通工具:一朵彩云或是一只仙鹤,没有令人闹心的“车来车往”。
  然而,岁月慢慢流逝,我渐渐长大、变老,获知了世俗世界里的一条自然法则:没有一件事物是完美的。大概,这是我们人类每一个个体必然经历的“成长的烦恼”。可是,神仙世界呢?在这条世俗的自然法则面前,会不会逃逸为我们希翼的例外呢?
  
  天庭的治理模式
  仔细一考虑,真相却是悲剧性的,很多时候,天庭被我们一厢情愿地理解为天堂。其实不是。这里我们要揭示的,是被天庭里的曼妙所遮蔽的落后的人治治理模式。这里,我们把法治的价值看成是先验的。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断言: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毫无疑问,天庭里是有天条或天规的,然而,天条或天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却无人知晓。天庭里似乎没有政府公报,也无新闻媒体,缺少了天条、天规公布的载体,也无天条、天规被浇铸在某某物体上的文献记载。此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天兵天将屡次执法的过程中,只是笼统地宣布,某某触犯了天条,而不是具体地认定触犯天条中的第几条。对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天庭里的天条从来没有被正式公布过。除了玉帝,没有人知道其具体的内容。这里,我们或多或少嗅到一些“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律神秘主义的味道。
  其次,法律的可行性。法律是规定人们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行为规则,法律不应该规定人们无法履行的义务。用法学里的一句谚语表达则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然而,读西游记,我们得知,天庭里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律令:禁止婚姻。天上的神仙只有一个人有老婆,这个人就是玉皇大帝,他的老婆就是王母娘娘,其他的神仙,不论男女,都没有自己的“知心爱人”,只能唱“单身情歌”。
  至于西行的取经团队,简直就是禁欲版的F4。语境地看,这条法律也许是合理的,毕竟,神仙是不会死的,如果允许他们结婚生子,那么,神仙的数量就会激增,天庭里人均可供支配的公共资源势必下降。需要说明的是,天庭里的公共资源也是有限的,不会像泉水一样,汩汩而来,往往需要漫长的周期,耗费大量的成本。以王母娘娘的蟠桃为例,要等三千年才开花,再等三千年才结果。可是,问题就在于,天上的神仙和我们人类一样,也有性的要求和感情的需要。例如,猪八戒同志当初被开除出组织,最初原因就是酒后乱性。此外,它的恶劣之处还在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从而,产生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再次,法律完备。天庭中的法律制度,刑法占了主要的内容,侧重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即使针对一些诸如婚姻方面的民事行为,例如,七仙女、织女的私定终身,其调整方法也往往是刑事措施(“打入凡间”差不多相当于“流刑”)。由此,不难看出,天庭里的法律制度建设是不完备的。
  此外,更为严重的,天庭里缺失公务员问责制度。例如,孙悟空从炼丹炉子里跑出来一节,太上老君先是主动请缨,要求玉帝把孙悟空交给自己,说要用来炼金丹,而后却玩忽职守,把剩余工作交给几个打工仔来完成,结果金丹没有炼成,却炼出个火眼金睛。很明显,老君在该事件中有渎职的嫌疑,然而,其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因为该事件而受到任何影响;执法大队队长托塔李天王,在维持天庭治安方面,鲜有胜绩,却有很多败绩,然而,他的行政职务和级别大致是稳固的。
  天庭里被放纵的犯罪
  前面我们提及,天庭的法律被称做为天条。第九回的回目“袁守诚妙算无私曲、老龙王拙计犯天条”中,就有“天条”两字。依据天条,玉帝审结了一批大案、要案,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孙悟空危害天庭安全案,猪八戒猥亵妇女案,沙僧,小白龙损毁公私财物案,泾河龙王玩忽职守案,黄袍怪、玉帝妹妹思凡案等。然而,我们注意到,西游记里,也有一些犯罪行为根本没有得到处理,甚至有的案件玉帝明明已经知晓,或是已经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却又不了了之。具体说来,这些案件大致包括这样一些:
  比如西海龙王徇私枉法案。第四十三回“黑河妖孽擒僧去、西洋龙子捉鼍回”中,黑水河河神向孙悟空控诉道:黑河怪“从西洋海趁大潮来于此处,就与小神交斗。奈我年迈身衰,敌他不过,把我坐的那衡阳峪黑水河神府,就占夺去住了,又伤了我许多水族。我却没奈何,径往海内告他。原来西海龙王是他的母舅,不准我的状子,教我让与他住。我欲启奏上天,奈何神微职小,不能得见玉帝”。西海龙王袒护了自己的外甥,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还有大腕走失人口、宠物案。这类案件比较多,且犯罪人主观恶性极大,行为危害结果十分严重。具体包括太上老君的童子变成金角、银角大王,青牛变成金兜大王;文殊菩萨的狮子假冒乌鸡国国王……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天条为准绳”的原则,上述案件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理才对。
  那么,为什么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件没有被立案调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呢?是因为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难以被发现吗?
  显然不是。我们知道,天庭里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侦查队伍:当年孙悟空从石头里蹦出来,惊动了玉帝,千里眼、顺风耳两人没有下界,只是打开南天门,略微观看了一下,就搞清楚了孙悟空的身份;孙悟空偷桃、盗酒,大闹蟠桃会,这些情况,纠察灵官“出殿遍访,尽得详细”。况且,像大腕走失人口、宠物一类的案件,犯罪人差不多都是长时间地、公开进行犯罪活动,是很容易被发现的,且像太上老君的青牛案中,孙悟空本人就去天庭反映过,而且玉帝也派了李天王、哪吒等人协助降妖,大家都已经获知真凶的身份;金鼻鼠一案中,接获孙悟空的告诉,玉帝本来已经立案调查,但后来却因为当事人的和解而不了了之。
  
  选择性执法与执法折扣
  要解释天庭的执法、司法“乱象”,理解天条的运作状况,我觉得,有两个词可以来概括:一曰选择性执法;一曰执法折扣。
  很显然,天庭里天条的运作状况是由其人治体制所决定的。什么时候法律把权力驯服为俯首帖耳的羔羊,什么时候就有了真正的法治。
  在天庭,虽然有法,却并未确立起“法的统治”,玉帝垄断了一切权力,享有凌驾于天条之上的特权,实施“垂法而治”,这样,导致玉帝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至于具体的量刑幅度,很可能取决于他老人家昨天晚上的睡眠质量。而对于大腕们走失人口、宠物一类的案件,不论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他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聋作哑,一律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统统予以放过。
  玉帝的选择性执法,换取了大腕们对自己领导地位的拥护和支持。然而,这种执法方式,不但造成了一种执法滥权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从根本上危害了法治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分析,选择性执法仍然不能解释天庭里所有被放纵的犯罪。对大腕们的过错,玉帝选择了姑息、迁就,可是,像龙王私雨、九叶灵芝被盗等案件,其行为人并不是大腕,他们和八戒、沙僧、小白龙的地位差不多,也只是天庭里的小角色而已,为什么对这些犯罪,玉帝也没有进行处罚呢?这就是我们要谈的另外一个天条的运作现象:执法折扣。按照法社会学的视角,法律表达和法律实践之间普遍存在着差异,通俗地说,法律规定是一回事,而法律实践则是另一回事,行动中的法律运作不见得完全按照纸面上法的逻辑来展开。
  我们知道,天条的内容是非常细致、繁杂的,从宫廷礼仪到天庭安全,从公私财物保护到异性交往,再到下雨的时辰和点数,可谓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由此,从内容上看,这显然是一个过度的法律规则,任何规则的运行均需要耗费一定的公共资源。如果天庭有充分的可供耗费的公共资源,这当然不成问题。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象红楼梦里的大观园,天庭基本上是一个纯消费组织,其社会资源的获取渠道非常单一。因此,玉帝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不差钱”,相反,他是“很差钱”的。
  如果说选择性执法是恶劣的,破坏了平等价值,执法折扣则几乎是法律运作的一种必然现象。与永远严格的执法策略相比,执法折扣显然能够降低执法成本。或许,这一点也启示我们,对现实中大量有法不依的现象、包括周期性“严打”这种法律政策,除了一味地批评,戴上一定“运动式”法治的帽子外,我们还应该做更具体、更全面和更理性的分析。
  
  红孩儿:青少年犯罪样本
  西游记里,红孩儿是非常特别的妖怪:大多数妖怪都没有家,红孩儿居然有一个还算完整的家庭。更特别的是,他竟然是一个孩子,和他差不多同龄的哪吒,已经早早地成长为天庭里的“杰出青年”,降妖除魔,成为了正义和勇敢的化身,而红孩儿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总结他的成长历程,分析他步入歧途的缘由,或许对我们认识和理解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有所裨益。
  首先,犯罪低龄化。红孩儿,单从名字上看,就知道他是西游记中惦记唐僧肉的最小的妖怪,占据了号山,他给自己封的名号叫做“圣婴大王”,也表明了他对自己年龄的自我认同。其次,作案手段野蛮、凶残,往往不计后果。应该说,红孩儿这个小屁孩长得还是很招人喜欢的,然而,就是这么个可爱的小家伙,却给取经团队带来大麻烦。一路上没怎么吃过亏的孙悟空,竟被他的三昧真火“弄得火气攻心,三魂出舍,可怜气塞胸堂喉舌冷,魂飞魄散丧残生!”要不是八戒出色的按摩技术,差点就挂了。此外,一般认为,青少年犯罪,其动机大都比较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与此不同,在劫持唐僧这一事件上,红孩儿的犯罪计划制定得非常周密,表现出很强的预谋性。
  第三,大案、要案、严重犯罪较多。总结红孩儿的表现,大致构成了三种形式的犯罪,均系重大犯罪行为。一是吃唐僧肉、严重干扰取经事业。众所周知,取经事业是佛界领袖如来亲自策划的重大项目,想在这里分一杯羹,弄块唐僧肉尝尝谈何容易。或许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尽管法力和孙悟空难分伯仲,红孩儿的老爸牛魔王也一直保持低调,迟迟不敢动手。
  另外,在第四回中介绍哪吒的一段话里频繁出现了诸如“麒麟子”、“彩凤仙”、“龙种”这样的词汇。给人感觉,哪吒之所以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是由他的出身或血统决定的。
  照此思路,神仙的儿子长大了就是神仙,妖怪的儿子长大了就是妖怪。这么看来,因为爸爸是牛魔王,没有李靖那样的神仙户口,红孩儿一出生就注定是一个“天生犯罪人”。也正是基于这种逻辑,第三十一回中,黄袍怪和百花羞的两个儿子被孙悟空、猪八戒掼成肉饼,也无须承受良心审判。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里,血统论有着悠久历史。印度电影《流浪者》中,法庭上的法官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法官的儿子永远是法官,贼的儿子永远是贼”。事实上,同大多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一样,红孩儿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着家庭、社会以及自身的多重原因。
  首先,家庭因素。家庭是一个人最早的学习、生活的场所,这个场所的环境与氛围如何,以及作为孩子第一任教师的父母,其言行举止如何,对于子女的教导方式怎样,均会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也起到不小的作用。那么,红孩儿所处的家庭环境如何呢?前文我们提及,牛魔王在同铁扇公主建立婚姻关系后,又有第三者插足,老牛竟然置老婆、孩子不顾,堂而皇之地包起了二奶,“弃了罗刹,久不回顾”。名存实亡的婚姻,几近破裂的家庭,父子亲情的严重缺失,这样一种家庭氛围带给红孩儿的,必然是一份“残酷青春”。
  其次,社会因素。我们每一个人都深深地镶嵌在这个世界里。社会制度、文化、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许多青少年在不良文化的影响下,心理品质不断恶化,直至转化为犯罪心理。那么,具体到红孩儿,他置身于一个怎样的社会氛围之中的呢?我们知道,红孩儿在号山称王,他的老家应该是母亲所居住的翠云山。来看看他的邻居:在号山东边,是乌鸡国,那里有文殊菩萨的青毛狮子精,在号山和翠云山之间,有西海龙王的侄子黑河妖、观音的金鱼变幻的灵感大王、太上老君的青牛变成的金兜山大王、如来家的一只蝎子变成的蝎子精。这些妖怪依仗着自己的亲属、主人在天庭的地位和势力,有恃无恐,在下界为妖,兴风作浪,荼毒生灵,为所欲为。而其恶行一旦被发现,他们的那些有头有脸、平日里被认为是正义化身的亲属或主人就会及时出现,公然庇护他们逃离惩罚、规避掉本应该承担的责任。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第四十二回中,为了抓捕红孩儿,观音在孙悟空手中写了一个“迷”字,教他“捏着拳头,快去与那妖精索战,许败不许胜。”红孩儿不知是诈,“果真着了迷乱,只情追赶。”这里的这个“迷”字,实在是红孩儿人生悲剧的一种隐喻。从更宏观的社会环境分析,天庭拙劣的社会制度也是促使红孩儿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大因素。
  责任编辑:黄倩
  
  其实,孙悟空和宋江是一个支部的!
  这几天,给女儿重复地讲《三借芭蕉扇》的故事,火焰山烈火熊熊、飞鸟难过。其实,火焰山的始作俑者是可爱的孙悟空。这一点孙悟空一开始不知道,后来知道了。
  我觉得,还有一点,孙悟空一开始不知道,后来也没知道,就是去往西天取经的路上怎么这么多妖怪呢?答案仍然是孙悟空。当年,孙悟空大闹天宫,玉皇大帝并没有按照法治的逻辑,给予孙悟空“规则性惩罚”,相反,孙悟空犯上作乱的行为结果是做了一个交通部门的科级干部。这无疑是一种“机会性惩罚”,从而极大地破坏了天庭制度的威慑效果,使得牛魔王、白骨精、蜘蛛精等一干人纷纷揭竿而起。这也进一步说明,天庭的管理方式是人治的,而不是法治的。
  这里,我们的讨论限以法律责任或法律惩罚的实现为例,法治社会强调的是“规则性惩罚”,即本着责任法定的原则,力求“类似案件类似解决”。而不会投鼠忌器,顾及惩罚的浅层成本。
  与法治社会强调的规则性惩罚相反,人治社会在惩罚问题上往往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我们可以称其为机会性惩罚。和规则治理的逻辑不同,尽管法律被刻在或浇铸在某个坚硬的物体上,机会性惩罚的实现方式却充满了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例如,为了增强个人魅力,国家的老大往往法外施恩,常赦免犯人,向社会派发“时代的糖果”。据说,大赦的频率大致是西汉平均是26 个月,东汉是28 个月。唐宋时期每隔一年半便有一次大赦,元代是两年一赦。《水浒传》里的宋江哥哥一门心思的招安,也是企图规避法律,期盼政府对其犯罪行为采取机会性惩罚。
  机会性惩罚也许会节省制度运作在特殊个案的浅层成本,然而,它并不符合长远利益的最大化。其缺点在于,一方面它会导致政府信誉资产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使法律制度的威慑效果打折。既然惩罚的实现方式是机会主义的,那么,要增强法律的威慑效果,维系社会秩序,只剩下严刑峻法的一条路了,由此看来,古代人的刑法之所以比较严苛,并不就是表示那个时候的人心都是铁做的。(语境地考量,古代社会的严苛法律,除上述因素外,或许同科学技术不发达而导致案件的低破获率有关。)
  再有,具有公民不服从精神的孙悟空和宋江其实是一个党支部的,对于未来愿景的规划都是招安。很可惜。这样的孙悟空还配不配做紫霞仙子口中的“盖世英雄”呢,我很怀疑。
  
  张未然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年7月1日出版
  这是从法律视角解读《西游记》的第一本书。在书中,你会看到:天庭化身为在玉帝威权统治下的利维坦;玉帝“人治”下的“六宗罪”;天庭里那些被放纵了的犯罪;观音菩萨对“犯罪人”的人性改造;孙悟空完美的诉状;猪八戒的法律生活;铁扇公主那些被损害权益;奎木狼在恶法下的挣扎;红孩儿: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样本;《神仙世界与法律规则:法律人读〈西游记〉》的最大特点是作者用诙谐风趣、轻松幽默的语言,把深刻的“法治”理念放在鲜活的且每个人都耳熟能洋的《西游记》故事中去讲解。让您在重温故事的同时,领略“法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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