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公司应对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承担什么性质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直颇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审判也出现了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界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对停放的车辆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是判断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范围的关键依据。笔者建议可从业主对停放的车辆是否向物业公司进行交付以及业主就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费用的构成两个方面来判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