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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实质。是公权严重侵犯私权,行政权力代替了农民土地的财产权力。目前的农地非农化补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漠视了农民对于土地的权利.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受到了很大的歧视,使他们在对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支配上少有发言权。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农民集体所有”是个模糊的概念,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现在大多发给了村民委员会,使村民委员会成了实际上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