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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政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下发《国家储备棉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国家储备棉花的财务管理,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国家储备棉财务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储备棉财务管理办法 199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