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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别是严查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商业贿赂的行为,并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按照中央部署的精神,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的是广义的商业贿赂行为,既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索取和收受贿赂的行为。地税部门作为执法执纪部门,作为与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常打交道的部门,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把它概括为四句话:“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内外兼治、协作配合”。